入驻孵化器的企业要具备以下条件:
1、入驻的企业必须依法在东陵区进行工商注册,税务登记。
2、入驻的企业注册资金低于10万美元或人民币100万元。
3、入驻企业必须是从事技术开发、技术转让、技术咨询与服务的科技企业。
4、入驻企业拥有素质较高、结构合理的创业团队,对所研发产品的技术、市场、管理有驾驭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(人数不少于3人)。
5、入驻企业技术负责人必 须掌握本研发项目的技术,具有实施转化的技术能力。
6、入驻企业必须通过区科技局组织的专家论证,经批准后方可入驻。
7、入驻企业孵化期为2年,入驻协议一年一签,最长不超过3年。
8、入驻企业必须承诺孵化期满毕业后,以东陵区作为企业发展的注册地。
9、入驻企业必须遵守孵化器有关规定,履行入驻协议中的有关约定。
东陵区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2006年9月1日 |